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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不属于婚姻关系,只要依法登记的婚姻才受法律的保护。 同居的范围可概括为四种: 1、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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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特别是目前年青一代流行的“先同居、后结婚”的这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是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由于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达不成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吗同居期间,自然免不了财产的混同,在分手时,自然也不会少了争执。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由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要求法院公裁,法院是受理的。当然,同居期间“偷吃”禁果是必然的,如果万一有了小孩,对于分手后孩子的抚养费争议,法院也是受理的。
同居关系是指那女双方(无论是否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是一种事实关系。 其中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可能构成重婚罪,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 2、同居期间没有产生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纠纷的,法院不予受理。 3、同居期间产生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 4、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形成事实婚姻的,人民法院应视为合法婚姻关系对待。该日期之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关系虽然不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但是也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1.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4.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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