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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负责经营,对股东负责。监事会负责监督管理层行为,也对股东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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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职工董事选举办法如下: 第五条担任职工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四)熟悉本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能力; (五)《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职工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和职工自荐方式产生。 职工董事候选人可以是公司工会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公司其他职工代表。 第八条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职工董事。 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董事可以由公司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公司总部全体职工和部分子(分)公司的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九条职工董事选举前,公司党委(党组)应征得国资委同意;选举后,选举结果由公司党委(党组)报国资委备案后,由公司聘任。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取决于程序是否适当、内容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等因素,只要符合程序和法律相关规定等要素,董事会决议就当然的产生约束众股东的效力。董事会决议生效后公司就应当按照该决议施行,是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意思表示的体现,当然该决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同时也需要保障股东们的利益,才能更好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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