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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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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符合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在当地实际居住;2011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主城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申请。 新就业职工须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就业地城市户籍5年以上;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5年;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以上;在就业地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个人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收入标准;符合主城区人民政府或管理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直接申请。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年满18周岁;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个人或者家庭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主城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无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体:户籍所在地和办公所在地不在同一地方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可参照外来务工人员的条件执行,住房面积按照办公所在地的住房面积核定。
石家庄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申请人可自行申请,也可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的需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初审后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4、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各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当地住房管理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应当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的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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