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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以及第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除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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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下列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一)触犯刑律被判处缓期执行人员;(二)被判处、仍保留公职的人员;(三)被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员;(四)被劳动教养、收容的人员;(五)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人员;(六)被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成人院校、专业证书班进行学历教育的人员,凡脱离工件岗位的;(七)被组织免职后没有重新安排工作的人员;(八)出国(境)探亲超过半年的人员;(九)本年度内到达退(离)休年龄(经组织批准延期退休者除外)或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十)因其他原因,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如果你们以前订立过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话,不需要重新订立,如果没有订立过,则应当在2008年2月1日前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到今年的2月1日还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则视为公安局与你已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并有权主张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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