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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该房子已经转为产权房了,且产权证上有你爷爷名字的话,不用担心被抢走,他抢不走; 2、若该房子已经转为产权房了,但产权证上没你爷爷名字,...
不知您所说的房契是什么时候的如果是解放前的,那只是一种历史情况,最好了解建国后,房子有什么登记的情况,在谁名下。自建房如果要获得国家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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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是我爷爷,也就是本案的原告,目前这个案件即将开庭了。 换房的协议目前无法取得,单位没有留存,由于时间过久,也没有相关人员作证。离婚的时候,房屋还没有进行房改,还属于单位集资房。 但是单位说法是,这个房子是单位集资房,不能由我妈来买,由于房改的时候我父亲已经离开了单位,加上换房协议,房屋就由我爷爷购买了下来。 现在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了,并已经即将开庭。从多方打听的结果,本案很难胜诉。请求各位老师给一些指点。
不是名字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两套房子虽然写着各自的名字,但是实际上是你父亲和你后妈共同所有的,所以应该是要分配清楚的。不过你们可以写一个协议就是你后妈放弃房产证上写有爸爸名字的房子的一般的所有权,将那一半所有权赠与你和你奶奶,房子由你和你奶奶自行处理。你和你奶奶放弃继承写有你后妈名字的房子的一半的所有权,将那一半的所有权赠与你的后妈,房子由你后妈自行处理,以后你们双方不会因这两处房产而发生任何纠纷,双方互不相欠。然后去做一个公证。再拿着这份公证去改名。我建议先去咨询一下是否可以这样做。
他们对你爷爷的那份有继承权。继承权有顺位, 第一顺位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健在,第二顺位不得参与分配。具体到本案,你父亲去世,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他的配偶(就是你妈),他的子女(就是你和你的亲兄弟姐妹),他的父母(就是你爷爷奶奶)。这些人平分你父亲的遗产(注意是你父亲的,不是你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案涉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爸只有一半产权,只有这一半拿出来分,另一半属于你妈)然后你爷爷继承了自己的那份财产后死了,这份财产就纳入你爷爷的遗产,由他的配偶,子女均分。因为你爸爸先于你爷爷死亡,根据代位继承规定,就由你代替你父亲参与分配。不知道你听懂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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