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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在此范围内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但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1、如果是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不得超过六个月。 2、如果是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如果是三个月以上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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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劳务关系解除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务关系; 2、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劳务关系的事由,解除劳务关系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劳务关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劳务关系: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中的试用期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并没规定不许延长试用期,但是对试用期的长度有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只要试用期总长度符合这一规定即可,另外关于试用期延长,用人单位必须有合理理由,否则应该视为你已经转正,因为这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对于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这个与你的情况并不相符。比如你辞职,然后再次回到这个单位的话,这种情况就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主要是针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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