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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
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出于城市建设、土地规划的需要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予以征收并拆除,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为被拆迁人提供原住地段或附近地段的房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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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而安置房有房产证有两种情况: 1、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 2、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证。
安置房是否有产权具体要看各地区的规定,例如上海市的安置房是有产权的,当事人可以携带供应单、预(销)售合同以及其他文件到动迁安置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预(销)售合同签订后,动迁安置房的购房人应当持“供应单”和《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文件,到动迁安置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第二十一条规定,动迁安置房的预售许可证应当注记“动迁安置房”。
安置房产权属于自己5年。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居民进行安置的房屋。安置房屋在取得产权证书5年后取得完整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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