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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有产权具体要看各地区的规定,例如上海市的安置房是有产权的,当事人可以携带供应单、预(销)售合同以及其他文件到动迁安置房所在区、县的...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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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最初没有房地产证明书,所有人可以向有关住房管理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地产证明书。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此时,户籍交易与一般住宅没有区别。也就是说,此时安置房的所有权与一般商社的所有权相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利年限为70年,取得住宅生产证后,住宅所有权为70年。
安置房是否有产权具体要看各地区的规定,例如上海市的安置房是有产权的,当事人可以携带供应单、预(销)售合同以及其他文件到动迁安置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预(销)售合同签订后,动迁安置房的购房人应当持“供应单”和《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文件,到动迁安置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第二十一条规定,动迁安置房的预售许可证应当注记“动迁安置房”。
对于拆迁安置房贷款的办理条件,不同的地区,其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可以参考以下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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