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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不可以随意上调物业费。物业费的数额应当双方协商一致。若是有纠纷的,首先应当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起诉的一方应当提供...
物业公司不可以随意上调物业费。 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应以物业管理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除因政府调整价格外,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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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不可以随意上调物业费。物业费的数额应当双方协商一致。若是有纠纷的,首先应当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起诉的一方应当提供起诉状以及相应的证据。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属于民事合同的法律关系,居委会是政府的基层组织,二者没有必然联系。合同的内容变更只能依据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综上所述,居委会并非物业合同主体,也没有法律的授权,所以当然不可以上调物业费。 可以到居委会协商,要求对方出示其上调物业费的依据或者文件,如果没有要求其撤销张贴的公告并说明真实情况。如果对方置之不理可以到街道居委会或者区政府反映该问题。 其实该问题并不能构成对业主的侵权,因为该公告并没有法律效力没有强制效力,物业公司也没有按照此公告收取物业费,所以还没有对业主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1、物业公司不可以随意上调物业费。物业费的数额应当双方协商一致。若是有纠纷的,首先应当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起诉的一方应当提供起诉状以及相应的证据。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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