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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
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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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劳动部门不会与用人单位进行协调协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会到用人单位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事故性质。不会与用人单位协调协商如何处理。协调协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的职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
工伤部门调查这是社保局的权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作认证申请书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员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作认证申请人提供资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必须一次书面通知工作认证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资料。申请人按书面通知要求补办材料后,社保行政部门应受理。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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