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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
(1)《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书》;(2)房地产权利证书;(3)改变房地产用途的,应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合同书,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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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变更登记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产证; 4、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 5、需要的其它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2)申请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总机构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除外)。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机动车登记证原件;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4、被盗期间颜色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供相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还款证明原件;5、将使用性质变更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当提供《四川省特种车辆报警器及标志灯申请表》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6、因使用性质变更需要变更号牌的,还应当提供原机动车号牌;7、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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