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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的程序有哪些

2021-12-04
旧城改造是指对旧城的所有物质生活环境进行局部或整体、循序渐进的改造和更新,从而从根本上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条件。至于程序标准,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步骤:第一步,调查研究,收集旧城改造的基本信息,对旧城改造的必要性和社会经济的可能影响做出基本判断,了解各个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第二步,确定旧城改造区域后,根据经济实力和区域发展需要提供定制规划。第三步,拆除部分建筑,开展居民迁移、道路等基础工作,确保旧城改造顺利开展。然后设计修复旧城改造的基础设施。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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