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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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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属于拆迁区的标准租私房,如何解决?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拆迁人对产权人给予补偿,承租人应当按照37号文的规定搬出。搬出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可以给予资助或提供房屋临时安置。因此,对标准租私房产权人的补偿与对其他私房产权人的补偿是一样的。对标准租私房承租人来说,应当按照37号文的规定搬出,符合申请资助和安置条件的,需要证明自己无他处住房,且其所在单位及上级单位均无力按照37号文的规定解决。在此前提下,经核查和公示无异议的,拆迁人应酌情适当解决。承租人另有住房的,如何处理?承租人及其配偶另有住房,包括已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房改房及其他住房或承租公房的,应当无条件迁出。迁出后住房未达标的,由所在单位按房改规定发放差额部分的住房补贴;承租人将已购住房上市出售致使无他处住房的,其所在单位不再补贴或安置住房,承租人亦应无条件迁出;产权人同意承租人继续租住的,双方可协商议定租金,单位按规定发放补贴。承租人是否可以购买其承租的标准租私房?有何优惠政策?经承租人与产权人协商同意,承租人可购买现住房产权。政府免征契税,产权人所得的售房价款免缴个人所得税。承租人无他处住房的,如何处理?承租人及其配偶无他处住房,其所在单位应当为职工解决安置住房,并负责将承租人迁出;或按房改政策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由职工另行自购或租住房屋。单位已发放了住房补贴或已提供了安置住房的,承租人应将原租住的标准租私房及时退还产权人。承租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均无力解决的,如何处理?承租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均无力发放住房补贴或安置住房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负责解决承租人及其配偶没有单位的,如何处理?承租人及其配偶没有单位的,可由其共居人所在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或安置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共居人均无单位的,由其所在地区的区人民政府负责安置。如何解决低收入承租人家庭的住房问题?承租人家庭符合我市廉租住房配租标准,即经民政部门批准或认定,连续享受本市城市低保待遇一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和优抚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单位租用标准租私房的,如何处理?无论是单位租用标准租私房安排个人居住还是自用,如果产权人同意继续出租的,由双方协商议定租金,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果产权人不同意继续出租的,单位应将房屋退还产权人,并妥善安置居住人。承租人搬出后另行租购住房时,有什么优惠政策?标准租私房承租人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住房,可按房改政策免征契税,免交房屋买卖手续费。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优先向其发放委托贷款。承租人已故或迁居他处,如何处理?承租人与产权人原订有房屋租赁合同,但承租人已故,其共居人未与产权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共居人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承租人。承租人户籍迁出北京,共居人未与产权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亦按上述办法推举一名承租人。标准租私房承租人已迁居他处,家庭其他成员仍在标准租私房内居住,但租赁合同未变更的,应无条件搬出。
廉租房是不能转租的,廉租房住户若擅自将租住的廉租房转租,严重违反了廉租住房管理规定,会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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