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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拆迁区的标准租私房,如何解决?如何解决标准租私房的产权问题

2022-02-10
属于拆迁区的标准租私房,如何解决?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拆迁人对产权人给予补偿,承租人应当按照37号文的规定搬出。搬出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可以给予资助或提供房屋临时安置。因此,对标准租私房产权人的补偿与对其他私房产权人的补偿是一样的。对标准租私房承租人来说,应当按照37号文的规定搬出,符合申请资助和安置条件的,需要证明自己无他处住房,且其所在单位及上级单位均无力按照37号文的规定解决。在此前提下,经核查和公示无异议的,拆迁人应酌情适当解决。承租人另有住房的,如何处理?承租人及其配偶另有住房,包括已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房改房及其他住房或承租公房的,应当无条件迁出。迁出后住房未达标的,由所在单位按房改规定发放差额部分的住房补贴;承租人将已购住房上市出售致使无他处住房的,其所在单位不再补贴或安置住房,承租人亦应无条件迁出;产权人同意承租人继续租住的,双方可协商议定租金,单位按规定发放补贴。承租人是否可以购买其承租的标准租私房?有何优惠政策?经承租人与产权人协商同意,承租人可购买现住房产权。政府免征契税,产权人所得的售房价款免缴个人所得税。承租人无他处住房的,如何处理?承租人及其配偶无他处住房,其所在单位应当为职工解决安置住房,并负责将承租人迁出;或按房改政策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由职工另行自购或租住房屋。单位已发放了住房补贴或已提供了安置住房的,承租人应将原租住的标准租私房及时退还产权人。承租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均无力解决的,如何处理?承租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均无力发放住房补贴或安置住房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负责解决承租人及其配偶没有单位的,如何处理?承租人及其配偶没有单位的,可由其共居人所在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或安置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共居人均无单位的,由其所在地区的区人民政府负责安置。如何解决低收入承租人家庭的住房问题?承租人家庭符合我市廉租住房配租标准,即经民政部门批准或认定,连续享受本市城市低保待遇一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和优抚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单位租用标准租私房的,如何处理?无论是单位租用标准租私房安排个人居住还是自用,如果产权人同意继续出租的,由双方协商议定租金,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果产权人不同意继续出租的,单位应将房屋退还产权人,并妥善安置居住人。承租人搬出后另行租购住房时,有什么优惠政策?标准租私房承租人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住房,可按房改政策免征契税,免交房屋买卖手续费。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优先向其发放委托贷款。承租人已故或迁居他处,如何处理?承租人与产权人原订有房屋租赁合同,但承租人已故,其共居人未与产权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共居人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承租人。承租人户籍迁出北京,共居人未与产权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亦按上述办法推举一名承租人。标准租私房承租人已迁居他处,家庭其他成员仍在标准租私房内居住,但租赁合同未变更的,应无条件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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