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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丢失后,应该如何办理手续

2024-12-01
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如果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则无法补发。然而,如果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并且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当事人可以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实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那么就将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这些补办的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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