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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丢失后,如何办理手续?

2024-11-07
在办理夫妻协议离婚时,夫妻需向民政局提交一份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归档于民政局。因此,若离婚协议书丢失,夫妻无需担忧,可凭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在调出档案后,会根据当事人申请复印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 此外,如果夫妻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发布),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和短期30年。因此,若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夫妻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联系,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并加盖公章。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如果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夫妻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在查证确认属实后,将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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