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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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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对于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就是第(二)项规定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就你们的情况,去你或者女友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领取结婚证需要出具身份证与户口本,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
再婚是指已婚方在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与他人通过国家正规的法律途径办理结婚程序组成新家庭的行为。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离婚申请书时,必须提交以下证明书(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户籍证明书(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明书(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发行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明书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当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婚姻登记文件,本人的婚姻登记证书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发行当地居住的户籍证明书,双方当事人发行婚姻登记机关发行婚姻登记公证声明书和内地亲戚朋友发行的保证书(6)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最近的免冠照片各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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