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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2021-10-22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离婚申请书时,必须提交以下证明书(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户籍证明书(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明书(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发行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明书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当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婚姻登记文件,本人的婚姻登记证书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发行当地居住的户籍证明书,双方当事人发行婚姻登记机关发行婚姻登记公证声明书和内地亲戚朋友发行的保证书(6)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最近的免冠照片各2张。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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