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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或再婚登记的都必须带离婚证。 对于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
离婚后再婚应到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办理时,双方应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大两寸双人合影三张。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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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离婚申请书时,必须提交以下证明书(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户籍证明书(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明书(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发行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明书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当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婚姻登记文件,本人的婚姻登记证书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发行当地居住的户籍证明书,双方当事人发行婚姻登记机关发行婚姻登记公证声明书和内地亲戚朋友发行的保证书(6)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最近的免冠照片各2张。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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