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有效,但合同主体不是企业,而是所有发起设立的股东,各设立人之间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
第九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分公司签署合同也是有效的,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可以签订合同,其具有签订合同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后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需要看情况。如果是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合同,如果是没有注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那么分公司因为没有独立的财产是不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所以也是可以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当分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的。
针对发起人以个人名义为设立中公司所实施行为之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与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显然依据该条规定,发起人以个人名义为设立中公司而对外签订合同时,第一位的责任人仍然是该发起人,而且设立后公司原则上并不当然对此承担责任。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1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