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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合同如何补偿经济补偿年限怎么算

2022-03-28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2008年1月1日前的经济补偿金适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根据该通知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按照上述规定,你可以主张从04年开始的全部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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