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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票部分,财务可以作为差旅费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补贴部分属于工资部分,应当与工资一起纳入个人所得税基数。《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
出差工资用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国税发行(1994)089号文件规定,以下不属于工资、工资性质的补助金、法律补助金、纳税人本人的工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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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补贴个人所得税不用交,采取以有效凭证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伙食费及公杂费的,其另外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以及超过上述两份文件规定限额发放的部分必须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差旅费津贴是指按照或参照《关于调整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01]85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和《厦门市财政事业关于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厦财行【2004】17号)规定的限额发放的伙食费、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出差补贴个人所得税不用交,采取以有效凭证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伙食费及公杂费的,其另外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以及超过上述两份文件规定限额发放的部分必须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交。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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