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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变更为建设用地,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当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
1.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部门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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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农村集体土地都需要什么手续?各地的集体土地都已经发包给了农户。如果承包集体土地,可能是“四荒地”吧。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种地只能通过竞拍、公开协商的式方取得承包权。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具体程序是: 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房地产权证书。
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条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可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建设用地审批报批管理办法》第七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让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应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报告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有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农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制作建设项目用地报告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有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农地转让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制作建设项目用地报告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农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合并制作,每年申报一次的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区市人民政府分期申报的农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回答。第九条建设只占有国有农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农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应方案。建设只占有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只需制定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应方案。建设只占有国有未利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只需制定供应地方案的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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