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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农村集体土地都需要什么手续?各地的集体土地都已经发包给了农户。如果承包集体土地,可能是“四荒地”吧。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种地只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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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 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中的农用地的用途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与“非农业建设”的表述存在对立性,故将该法条中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一概念理解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农用地”,或者说,将“农民集体农用地的使用权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作为第63条的一种含义是与《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用途的规定和第63条的行文逻辑相符的,因而这种理解是顺理成章的。但是,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以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本来的用途就是非农业建设,其与“非农业建设”的表述并不冲突。从事物的性质上来说,不存在建设用地能否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问题;从逻辑上来说,也不存在禁止建设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问题。因此,如果说,第63条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也包含建设用地,即该法条也含有“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也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之义,则显然既与以上相关法条相背,也不符合逻辑。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只是农民集体土地中的一种,两者并非同一概念。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民集体农用地是有区别的,农民集体土地中的农用地的用途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而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是“非农建设”。不能笼统地理解第63条禁止所有的农民集体土地出租行为,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对外出租的。
(一)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的村民原来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就是在县级以上的国土资源部门。所以,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变更也是该部门的管理范围。以上资料中是因为原来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人已经去世,因继承所以必须要改名字,这种情况下,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需要的材料就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延伸阅读: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期限是多久?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2020年集体土地承包权将不得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条件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如耕地、宅基地等,不属于不可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可抵押。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法律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设施,由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设立;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查封、扣押、监督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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