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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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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书》发行公司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书》号码的证明书。 2、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验证情况实际重新发行,同时注册记录。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第一,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二、凭遗失证明到儿童出生医院医务处出具第二份证明;第三,拿着这两个证明,去儿童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说明。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委托管理机构补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经核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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