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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很多无法证明效力,但是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除外,建议咨询劳动鉴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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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没有明确的期限,鉴定期限为60天,可以延长30天。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完整材料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伤情复杂,医疗卫生专业较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伤或非因工伤或生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相关政策和医学科技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综合评价。它是给予受伤员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劳动能力鉴定的作用一方面是政府提供的统一平台上得出的第三方公平结论;也是批准因工伤、因病、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退休的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劳动能力鉴定提供的正确结论也是合理交换因工伤、不同程度造成劳动能力损害的劳动者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的科学依据。劳动者因工伤、不同程度的劳动能力丧失,会有三个后果:一是劳动者可能永远不会再从事任何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再从事原来的正常工作或者的职业,即劳动能力能力鉴定的基本后果,即劳动能力鉴定本能力的丧失。第四个方面的意义是通过劳动能力评估,为工伤或职业病提供政策和标准依据,保护工伤工人的合法权益。
会诊按医嘱,劳动能力鉴定按劳鉴委通知。会诊,是指几个或一批医生共同诊断疑难病症,是伤病治疗活动的具体措施。工伤职工因为治疗伤情需要,确需会诊的,按负责治疗的主治医师的安排,进行会诊。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有所在省、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内蒙古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时间具有一定随意性,按劳鉴委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即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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