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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我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和土地补偿款的专属特征来看,其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可以...
如果被征收房屋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则根据征收法律法规征收补偿款系对房屋价值(含相应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原房屋所有权人才是享有补偿款的主要安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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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单从此法条来看,似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征地补偿款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我们认为,征地补偿款是对失地农民今后生活的保障。在夫妻一方婚前承包地被征收的情况下,征地补偿款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理由如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的国家政策。承包地在承包期内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一旦土地被征收,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永久地失去了承包地。因此,目前的法律规定对失地农民按被征收土地亩数一次性补偿的政策。这笔补偿费就是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费。征地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此不能分割。结婚时间比较长,并且在结婚后双方没有办理财产证明等手续的,若是办理离婚手续,难免会需要双方协商分割共同财产。若是任何一方都想多分割获得一部分财产,此时也可以在将自己的实际情况书写进入诉状之后,交给法院来处理。
土地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但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对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土地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但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对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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