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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2024-09-05
出租方与承租方在达成书面协议的前提下,若需解除租赁契约,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倘若双方在此前已就此作出特别约定,则可按约定处理。一方有权以双方事先商定为由,单方面决定解除租赁合同;同时,也可以在租赁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或者法律所认可的解除条件出现之后,向另一方发出退租通知。当该份通知成功送达至另一方手中时,租赁合同便告正式终止。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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