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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不同。这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在这两类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受雇人,也可以称为劳动者)都是自然人,在这一点上,两...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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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不同; 2、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同; 3、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4、适用关系的法律性质不同; 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后,对方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主要区别如下:(1)调整法律不同,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不同。劳动关系中发生的纠纷由劳动法调整,有争议的,应当先仲裁,然后再提起诉讼。雇佣关系由民法调整,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主体的范围是不同的。劳动关系的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雇主。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所有平等主体的公民、公民和法人都可以形成雇佣关系。(3)提供劳动者不同于接受劳动的地位。劳动关系中的雇主和劳动者是管理和管理之间的关系。此外,劳动者不得同时与两个雇主建立劳动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在雇佣工作范围内听取和接受雇主的指示。此外,雇员不受雇主的任何管理和约束,也可以先后为不同的雇主提供不同的工资。(4)在劳动关系中,没有不同的经济补偿。
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只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更广,公民、公民和法人都可以形成雇佣关系。2、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即劳动者由用人单位管理。就业关系中,劳动者相对独立,隶属性较弱。3、适用关系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4、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当先仲裁,再提起诉讼。雇佣关系主体之间的劳动争议完全是民事争议的处理程序,无需仲裁。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民事人身伤害侵权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适用工伤保险责任。6、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国家对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更多的干预和强制性规定。在雇佣关系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国家干预较少。7、关系的稳定性不同。一般而言,劳动关系长期、持续、稳定。雇佣关系一般以完成一项或几项工作为目的,完成后结束,具有临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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