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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例如对订立买卖合...
一.要约邀请法律怎么规定的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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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将要约邀请“视为要约”的方式,把要约邀请转化为要约后赋予其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依据要约内容,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如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可以拒绝要约。但需明确,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即丧失法律效力。不过,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应明确表明是否接受要约,否则要根据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若回复中仅询问价格有无降低可能或是否能提前交货等问题,则不能证明受要约人已拒绝要约。 若受要约人的回复未作出承诺,但提出相应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商事通则举例说明,甲收到乙发出的要约,要约规定两周内为不可撤销期限。甲通过邮件提出部分不同条件,乙未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要约,因其通过反要约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要约。 另外,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又反悔,可以在撤回拒绝的通知时,参照撤回要约的规定,在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
看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传统民法里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方法之一。虽然由于民法典大大减少了合同的必要条款,缩小了这一方法发挥作用的范围,但在某些时候仍能发挥一定作用。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全面。全面就要求必须具备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例如,一份订单只有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没有数量,不可能成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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