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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是否实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实际使用了该房屋,表明卖方履行了合同,应考虑支持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不知道你属于哪一方,但无论如何,如果你的权利受到侵害,你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如对回复仍有不明白之处,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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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是否有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的收据,如果没有就找卖房的人补上。购房的手续一定要保管好,这是关键凭证。2、找房子登记的业主(卖房人)开具证明,证明房子已卖并付清了房款、房子已交付。3、凭上述的证明材料到拆迁人那里登记。
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归属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关于借款分为: 1、有还款期限的借款,该种情况的诉讼时效为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 2、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随时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但应给借款人合理时间,则这种情况下的诉讼时效从合理时间届满起算两年。二、诉讼时效在特定的情况下会发生中断和中止的效果,你所述的情况是属于中断的情况,产生的效果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三、针对你的情况:首先,得看你们之间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若无,就不存在有没有过诉讼时效的问题;然后,若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应该从2012年重新给你打借条的时候开始算,(重新打借条后你向对方主张过权利的除外);最后,接着就是考虑你们之间的借条的效力问题啦。四、若没有过诉讼时效且你们之间的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则胜诉应该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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