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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害绿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公共绿地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其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分别由各有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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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绿地、树木养护规范对绿地、树木进行管护并做好防火工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地、树木的管护给予技术指导。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损坏、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市对在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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