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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期限: 1、发放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可以不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实际低于工资的,单位应该予以补差。不属于生育津贴领取期间的,单位应该发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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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3.《婴儿出生证明》 4.《医学诊断证明》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 6.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7.补充:1至5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产假天数 女职工正常产假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另外,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按照上述规定,您一共可以休135天产假,或者您休105天产假,您爱人休30天奖励假。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晚育津贴 北京市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办事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生孩子结算生育保险一般是第二个月,最晚在当年内结算即可。生育保险清算条件:员工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使用者为员工累计支付1年以上,继续支付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固定,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如下: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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