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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物品赔偿标准?

2021-11-02
强制拆迁物品损失请求赔偿时,行政机关未对房屋内物品进行登记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单并提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导致被拆迁人无法证明物品损政机关依法承担损失是否存在、具体损失的举证责任。受损物品的价值一般为被拆迁人主张的受损物品合理价值的60%。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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