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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过后我们可以请求行政赔偿。 1、房屋价值的损失 房屋价值应当以实际面积为标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明确规定房屋价值的确...
1、行政机关对物品损失承担赔偿的责任。 2、在有证据显示物品的价值和数量时,以认定的结果进行补偿,但是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这些物品不存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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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保管不慎丢失,一般认为还是存在较多过失的,可以认定为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但是,可以协商按一定比例赔偿,法律没有明确的比例,一般协商确定或由法官自由确定个比例。 你好,贵重物品保管不慎丢失,一般认为还是存在较多过失的,可以认定为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但是,可以协商按一定比例赔偿,法律没有明确的比例,一般协商确定或由法官自由确定个比例。详细>>
1、强拆物品损失赔偿清单需要写清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因损坏失引起的连带损失。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上文的内容是关于行政赔偿强拆的标准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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