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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物价部门...
路边划线停车收费不合法。因为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人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也就是说私人没有权利利用路边的停车位赚钱。如遇路边划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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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 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 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的规定:1、物业收取占用小区公共道路或绿地的停车位费用,应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2、物业也可以根据物业合同的约定收取停车费,但收费标准应经物价部门审批;3、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应单独列账,单独核算;4、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如对以上回答满意,请在下方点个赞,。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1、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如车道,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该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3、如果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将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分摊到每个业主,即业主所付的房价中实际包含了停车场的分摊费用,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但应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 4、停车场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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