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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停车费的性质有土地使用费和管理费两种。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第一种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停车费。第二种情况下,房地产公司经...
征得业主同意,物业可以收取小区停车费。物业收取停车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收取停车费,物业可以获得相关服务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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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向当地物价部门咨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依照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权限,分别由省、设区市、(区)、县(市)物价部门制定具体价格。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物价部门制定价格的基础上与业主协商适当下浮。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1、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如车道,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该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3、如果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将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分摊到每个业主,即业主所付的房价中实际包含了停车场的分摊费用,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但应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 4、停车场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般住宅区的地面车位分为两种,一种是规划中即明确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车库,开发商建好后作为产权方或使用方(如地下人防工程等)有权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进行处置,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或开发商不得对外出售或擅自出租。很多开发商在业主购房时,就要求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果合同中已就停车收费有了约定,则停车收费就不违规。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就起诉吧。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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