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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如前所述,在定作人不履行协作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
以下是一篇范文: 解除合同通知书 我公司与你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________买卖合同。你公司于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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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定作人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不过要赔偿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当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可以通过通知的方式行使承揽合同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如前所述,在定作人不履行协作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承揽人违反义务显然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时,定做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则承揽合同因接触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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