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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纠纷诉讼权利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的, 2、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
劳动纠纷诉讼权利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的,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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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诉讼权利具体如下: (1)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是劳动纠纷诉讼当事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起诉一方有义务到人民法院进行应诉。 (2)提起反诉的权利。被起诉方在应诉的同时,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就同一事实对起诉方提起反诉。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不能亲自进行诉讼,或者虽能亲自进行诉讼,但需要他人给予法律帮助的,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 (4)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对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关系并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处理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有权申请回避。 (5)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收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也有权收集、提供证据,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6)参加法庭审理的权利。在法庭审理中,当事人有权参与法庭调查,向对方当事人提问,参与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 (7)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请求人民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束诉讼。原告还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也可以承认诉讼请求。双方可以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行和解。 (8)提起上诉的权利。除法律规定的不能上诉的裁判外,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变更下级人民法院的裁判,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9)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一、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等情况,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采取法律手段予以维护,基本上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到仲裁委员会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我国有这样一些仲裁机构:1、人事仲裁机构;3、根据《仲裁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他们受理的仲裁申请范围不尽相同:人事仲裁机构主要受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应当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的程序比法院的简单,一裁生效,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所以为了避免出现错误,又规定了一些补救措施。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而人民法院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就是说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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