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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不当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构成要件: (1)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也就是说,不当无因管理首先必须成立无因管理; (2)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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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人义务中列出了本人的义务,即本人的赔偿责任。若管理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其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管理人的主观上的过错(故意或过失)为要件,但是为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者财产上的急迫危险时,对本人造成的伤害,管理人除非具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 (二)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本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对本人负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在性质上是侵权责任。管理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管理行为过程中,与管理行为相关联,其侵害的对象是无因管理利益以外的本人的其他合法权益。管理人的管理承担不利于本人、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通常也构成侵权行为。本人可以选择对管理人依据无因管理主张管理利益返还,也可以对管理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本人选择对管理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管理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1、须具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当事人管理他人事务,主观上应有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 2、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 3、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的管理, 4、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看了你的描述,你确实构成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但是出于避免他人的损失自愿为他人提供管理实务或者服务的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有一下三点:1无约定无法定2、管理人自愿管理他人事物而不问自己是否受益3、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并且目的是为避免他人遭受损失。所以你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要件,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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