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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年近七十,想把我的房子留给儿子,想现在更成儿子的名.我有个女儿已去世,我现在之所以急着要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就是不想让女婿在我百年之后用"代位继承"的名义得到我的财产.但我又担心儿子和儿媳之间有变,导致我的财产遭到损失.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我让儿子儿媳给我写房款借条可不可以?若行请指点我有哪些注意事项1、找发票2、找卖家证明3、有牌照也可以呀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因此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解答如下: 1,不属于。 立遗嘱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如何立遗嘱都是立遗嘱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你描述的情况,遗嘱只要是自愿书写的就有效,可以不给大儿子留遗产。而大儿子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必留份的权利人。遗嘱有效,应当按照遗嘱继承。 2,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既然房屋没有过户,赠与还没有实现,随时可以撤销。那么在过户之前已经有遗嘱对该房屋做出处分的,应当认定是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按照遗嘱处理相关财产。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儿子去世留有的财产,由其父母、妻子、子女继承如果想把财产过户到孙子名下。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儿媳妇的一部分办理买卖的形式,买给儿子就可以,赠与费用高,买卖费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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