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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笔迹也可以作为辨别真假的有力证据,在司法鉴定中亦是如此,那么,被告撤销笔迹司法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对笔迹作司法鉴定时,...
1、样本来源不清(存在检材或者样本来源不明的情况) 检材、样本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取,并依法制作相应的提取等笔录,确保用于鉴定的检材、样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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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的注意事项: 1、样本来源不清(存在检材或者样本来源不明的情况) 检材、样本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取,并依法制作相应的提取等笔录,确保用于鉴定的检材、样本来源清楚、合法,有证据证明。 2、笔迹鉴定样本未使用原件 在笔迹鉴定中,委托申请人所提交的比较样本如果为复印件,虽然运笔特征中的行笔特征和连笔特征能够得到保留,但会失去原有笔迹固有的层次感,也会给笔迹鉴定带来不良影响。 应尽量使用原件,不宜使用复印件。如果在某些特殊或者例外的情况下,不得不用复印件或照片进行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对原件进行多种方式的复制,比如复制件或者照片,多种反映方式要相互对照、对比,综合利用。 (2)对送检的照片,特别是放大或经图像处理的照片一定要与原件进行对比,核对无误后方可用于鉴定。 (3)在检验中的每一个分析判断都要经实验验证或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4)笔迹检验过程中在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提升检验的客观性、准确性。
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工作细则(试行)》 第十条送检的检材,原则上要求是原件,样本材料应符合检验和鉴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对笔迹检验样本的要求是: 一、必须是嫌疑人亲笔迹材料。 二、与检材字体基本一致,书写速度接近、书写条件相似。 三、应有不同时期的笔迹材料。 四、有足够数量的相同单字。 第十二条送检的压痕笔迹和复写笔迹等容易损坏的检材时,应妥善包装和运送。尽可能保持原样不变。
1、收集样本材料要真实可靠,侦查员要对收集的样本进行核实和确认。对其真实性负责。不能将送检的笔迹材料张冠李戴,更不能将检材和样本颠倒。因为样本的真实性直接影响结论的准确性。很多错误的鉴定都是与样本不真实或弄错了有关。 2、收集样本材料要全面充分,样本材料要有足够的数量才能够更好地暴露出被鉴定人书写习惯和书写技能特征。鉴定人才能够全面利用这些特性、特征从中找出一定规律,以便更全面的与检材进行比较鉴定,从而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3、收集的样本材料要有可比性。样本不但要有足够的数量,还要有很好的质量,要具备与检材进行种类认定和同一认定的基本条件。 4、收集的样本一定要得到有关部门和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由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形成书面材料,盖章或签字。即样本的取得要合法。 5、笔迹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在提取文件物证时必须保证完好无损。不得在样本随意涂抹、标记、加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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