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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注意事项:1。样本来源不清(检验材料或样本来源不清)。样本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提取,并依法制作相应的提取等笔录,以确保用于鉴定的检验材...
(1)要对原件进行多种方式的复制,比如复制件或者照片,多种反映方式要相互对照、对比,综合利用。 (2)对送检的照片,特别是放大或经图像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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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作为一个司法鉴定人员,告诉你,目前没有 因为鉴定的“准确率”是看鉴定人的,人的技术能力到位了,哪怕材料条件差一些,依然不会有问题。 如果您是案件当事人,我可以给您更具体一些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工作细则(试行)》 第十条送检的检材,原则上要求是原件,样本材料应符合检验和鉴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对笔迹检验样本的要求是: 一、必须是嫌疑人亲笔迹材料。 二、与检材字体基本一致,书写速度接近、书写条件相似。 三、应有不同时期的笔迹材料。 四、有足够数量的相同单字。 第十二条送检的压痕笔迹和复写笔迹等容易损坏的检材时,应妥善包装和运送。尽可能保持原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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