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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笔迹注意事项

2021-10-29
笔迹鉴定注意事项:1。样本来源不清(检验材料或样本来源不清)。样本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提取,并依法制作相应的提取等笔录,以确保用于鉴定的检验材料。样本来源清晰合法,有证据证明。2、笔迹鉴定样本不使用原件。如果委托申请人提交的比较样本是复印件,虽然笔迹特征中的笔迹特征和连笔特征可以保留,但会失去原笔迹固有的层次感,给笔迹鉴定带来不良影响。尽量使用原件,不要使用复印件。若在某些特殊或例外情况下,必须使用复印件或照片进行鉴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复制原件,如复制件或照片,多种反映方式应相互对比、对比、综合利用。(2)送检的照片,尤其是放大或图像处理的照片,必须与原件进行比较,核对后方可用于鉴定。(3)检验中的每一个分析判断都必须经过实验验证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4)在笔迹检验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提高检验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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