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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后,员工不愿继续签订合同,则合同终止。无须提出离职报告。 离职报告只是在员工在合同期限内,提前解除劳动那个合同的情况...
1、只要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辞职就可以了,如果是在试用期则提前三天书面辞职就可以离职了,不需要单位同意; 2、如果单位以此为由拒发工资,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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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公司不批辞职报告怎么办只要你提前一个月告知,就可以离职了,没有批不批的说法 除非你的合同比较特殊,例如某些事业单位,要缴纳补偿之类的就不好说了。 最后祝你离职顺利,早日找到满意的工作。
建议你先到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出面要求老板支付工资,你可以要求在劳动局的见证下与老板协商,对此做一份书面的记录。如果老板把工资结算给你则最后,如老板仍未支付,建议你写一份书面的被迫辞职通知书,再到劳动局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所有未付工资。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与老板协商、如何起草书面的被迫辞职通知书等都非常关键。
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了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因为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总经理都不一样,后者都需要承担责任义务,前者则很少。 所以,劳动者担任法定代表人是无法提出辞职的,不同于总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辞职,劳动者只能要求股东或董事会加以变更。 话说回来了,如果不变更,劳动者可以消极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对公司是不利的,劳动者甚至可以以此为理由让公司停止运转。 所以,劳动者即便是不想担任了,也需要看股东的意思,但劳动者可以不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去做劳动者想做的事情,不理公司这边即可。 综上,建议发函给公司,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然后保留证据,再然后,忙活劳动者自己的事情去吧,公司和其他股东干涉不了你任何行为。 如果是劳动者个人身份有助于他们获得利益,那劳动者是需要采取些对抗措施了,如不签字进行年检、不签字进行税务申报、不签字银行提款等,如发现冒用劳动者的签名,劳动者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举报他人侵占公司财产等罪名。 1、作为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应该是公司实际运作的撑舵者,因为公司的一举一动,劳动者是要担责任的!从法理上讲,公司与自然人有同等的人格,享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所有这些权利和义为,都是通过法定代表人来实现的!因此劳动者对公司负有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2、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你的辞职只有以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条款作依据,但可以恳定,是要通过董事会的! 3、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定期董事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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