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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无效,抵押物归原所有权人所有。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
1、抵押合同无效的,办理抵押登记后,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撤销抵押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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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权被撤销,抵押合同不是当然无效,抵押权设立是一个物权行为,而抵押合同是一个债权行为,依据我国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区分原则,物权无效不影响债权行为的效力,因此抵押权被撤销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抵押合同无效的条件: 1、主合同无效; 2、当事人没有签订抵押合同的资格; 3、抵押合同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 4、抵押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起,合同生效。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抵押权的设立是从抵押合同在登记部门登记后,开始设立抵押权。 正常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同时的情况。 如果抵押合同生效,而未去登记,债务人将抵押物又抵押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此时的抵押权归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向债务人主张赔偿。 如果抵押合同无效,而抵押权又设立了,那么又牵扯到登记部门的违规,如果登记部门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债权人直接主张债务人进行赔偿就可以。 另外还有个前提: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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