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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土地转让时,土地收入与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有增值额的,需要缴纳...
,转让土地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营业税按照转让收入的5%缴纳,对于所得税,如果属于核定征收,按转让收入的2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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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2、据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如果你出售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则可以选择按购销差价依5%计算增值税。例如,土地使用权购买500万元,现在销售1550万元,增值税=(1550-500)/(155%)*5%=50万元。3、随征城建税(城市7%,县城5%,农村1%)和教育费附加3%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4、《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获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转让所获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扣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金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如果不能提供扣除项目的金额和证明书,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由省级地税局确定。5、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让书包括产权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用技术使用权等转让书,按照所载金额的0.05%贴花。由合同人支付。因此,土地使用权出售,就是财产所有权转让,应按出售价格依0.05%计算缴纳印花税。
1、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是视同销售要交纳增值税的,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属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为代价取得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应按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处理。此外,相关文件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2年内分期抵扣。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1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以不动产对外投资需视同销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或5%)。
1.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2.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3.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帐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上实际做利润方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4.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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