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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以转让或转让方式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从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下个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受让人从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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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据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按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合法纳税人。法律并没有直接定义什么是土地使用,但根据法律理解,租赁行为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行为,即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不是直接使用土地。根据以上分析,承租人才是真正使用和占有土地的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不能再使用或占有土地;承租人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占有权,他是土地占有权人。《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明确重申: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在司法实践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和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可以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由于民事主体之间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的协议是有效的,法律也允许出租人和承租人就土地使用税达成协议。
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面积中扣除。已销售房屋,次月起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 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已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开发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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