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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优先权的定义:优先购买权又称优先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 其次,优...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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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优先购买权 我国《公司法》第72条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出卖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是: (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损失; (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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