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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
青岛男职工生育津贴的申领方法如下:生育职工进行妊娠期检查、保胎治疗、分娩或产后产褥病症治疗的,携带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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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和部门签发的合法证明材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填写并签章的《市城镇职工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各经办机构领取),职工本人本市银行账户(其中市内四区企业职工提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均可,其他区职工按要求提供)。《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一、办理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2、青劳社[2003]13号《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3、青劳社[2008]25号《关于贯彻《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4、青人社发[2011]26号《关于调整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办法的通知》 5、青人社办字【2012】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1、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女职工合法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出院结算后每月1-15日,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三、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2、居民身份证; 3、一胎的携带居委会出具的《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二胎的需要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职工本人在我市开设的个人结算户存折帐号。(注:开户行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四市三区女职工生育津贴办理按照当地规定。
1、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对应的天数:计划内生育90天,晚育的增加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 2、办理生育津贴需要准备的资料:职工本人的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出生的医学证明、本人在本市农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户存折或借记卡(须附银行业务回单)、经办人的身份证)。 3、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按月拨付,拨付期间单位欠交生育保险费的,生育津贴暂停拨付。 4、办理时间:出院结算后次月1-10日。青岛生育津贴领几个月我帮你解答:正常的计算就是你的基数除以30在乘以你休假的天数就是你的生育津贴。比方说你今年27,属于晚孕,就用243030150天大约可以领12150元左右,剖腹产的话可能会在给你加15天,方法教给你了,自己可以在细算下。这个不是一次性发放,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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