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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标项目,投标单位仍需按公开招标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按议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中标单位不得对投标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分包。非主体工程如要分包,应提供分包单位承包能力证明,并征得单位的同意。分包工程仍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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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事业和企业组织或是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 2、有与组织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经济、技术、法律、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组织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6、有与中标单位谈判、签订合同的能力。不具备上述26项条件的招标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咨询单位等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可按国家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作由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申请书,并经批准。招标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招标机构的组织情况,分析方案与招标计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等; 2、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3、发布招标通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4、投标单位填报资格预审书和有关资料,申请投标; 5、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资格预审报告; 6、向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出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7、召开标前会,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查,解答招标文件中的问题; 8、组建评标领导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开标; 10、组织评标,在评标期间,召开澄清会议,邀请投标对投标书作必要的澄清; 11、选定中标单位和修补中标单位,报上级招标管理机构批准; 12、与初选的中标单位进行中标前谈判; 13、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合同副本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14、通知未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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